立法會議員林宇滔表示,都更最初制定四大方向,包括街道、美化、樓宇維修保養、古蹟重建和活化,林宇滔認為完成以上方向才能稱得上完成都市更新和舊區重整。但政府法案意見書中表示,這些工作或有其他部門去完成,林宇滔指,目前短期方案會由政府其他部門負責,但政府能否承諾,未來繼續制定完整的都市更新規劃?抑或是止步於單層樓宇重建這一步?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指,都市更新是一個大概念,並不限於舊樓重建,只是透過新訂定法律機制,可重點解決舊樓重建的問題。而林宇滔提到的一些街區美化,張永春認為暫時不用專門出台街區美化法案。他續指,樓宇重建過程十分複雜,當中涉及不少法律程序,是否整合成立都市更新局?張永春認為沒有必要,因不同的法律程序會由相應的公共部門依照其職權作出相應的分配。他認為都更公司、公證署和工務局等各部門均可在各自權限內作出協調。(編輯:郭善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