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12)日一般性討論夾心房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引介時稱,夾心房屋申請會以計分排序,出售完畢會「散隊」。申請家團的收入及資產限額下限將按照經屋申請收入上限 50%,而收入上限則高於經屋申請上限 10%。
夾心房屋申請資格方面,申請人須為澳門永久性居民,連同家團申請人須年滿 18歲,個人申請人須年滿 23歲,申請前 10年內不得或不曾在本澳擁有物業。羅立文又指,其中一至 四人家團可申請兩房,三人或以上家團可申請三房,家團可因應經濟狀況申請合適的單位,同時由於相信申請人為年輕人,夾屋只接受電子申請。
羅立文稱,免除日後大廈要大型維修時業主出現「嘈交」,夾屋除自身要有管理委員會基金應對日常維修外,亦需設大型設備維修基金,金額為大廈建築費的 2%,相關基金只有工務局同意後才可使用。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