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陳宇東】行政會上周五(9日)完成討論《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政府將重新檢視私人持有及使用武器的審批制度,並增加武器持有人須證明具合適身心和管理武器能力的規定。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稱,現時規範武器及彈藥的法令已生效23年,配合社會公共安全實際需要,因此重新檢視內容。政府同時建議修改青少年參與體育射擊,從事押運業務的私人保安員持有及使用武器的規範,明確規定持有人義務及違反義務的相應處罰,另外,政府提出法案完善與武器有關的刑法規定,尤其是涉及武器販賣行為,以及在受酒精、麻醉藥品或精神藥物影響下持有火器等規定。
治安警察局局長吳錦華表示,現時規定年滿18歲才能申請競賽用武器,法案將建議調低至年滿16歲可申請相關競賽用武器准照,而年滿15歲青少年亦可借用相關競賽武器接受培訓,以便提早參加體育競賽活動。
吳錦華稱,現時沒有對保安員設專門使用武器的准照規定,新法將設專門申請准照規定及相關槍械口徑,申請要件包括從業員需有兩年工作經驗和接受武器管理培訓等,他又稱,現時法律沒規定武器持有人需有身心及射擊證明,未來將要參與治安警察局認可的實踐射擊課程。傳媒關注現時武器持有人數量,吳錦華指,目前武器分裝飾槍和自衛槍兩種,他手上沒有總人數,持有自衛槍人數則涉及敏感資料不作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