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今日印發《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對於有自主抗原檢測需求人員,方案提出,所有人員均可以按照自主、自願的原則,隨時進行自我抗原檢測。依法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零售藥店、依法取得相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可以通過實體店鋪和電子商務渠道銷售經國家藥品監管部門審批的抗原檢測試劑。藥品監管等部門依職責加強對零售藥店、相關電子商務經營者等監管,保障抗原檢測試劑質量合格。
方案要求,自主抗原檢測人員向所在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報告抗原檢測陽性結果。沒有症狀或症狀輕微時,居家隔離治療,按照居家隔離治療人員用藥指引,選擇適宜的藥物進行治療。症狀加重時,由轄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時協助前往醫療衛生機構發熱門診(診室)就診。抗原檢測陰性可以正常工作、學習、生活。
老年人每周開展兩次抗原檢測
方案表示,居家老年人和養老機構老年人均可自主購買抗原檢測試劑。其所在地級市/區縣,要按照轄區老年人數量及每周抗原檢測頻次,免費為老年人發放抗原檢測試劑。此類人員應當每周開展2次抗原檢測,也可隨時自主進行抗原檢測。
方案提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部門要制定抗原檢測陽性結果報告相關規定,通過開發APP小程序、完善信息系統功能等方式,方便各類人員進行抗原檢測結果報告,要將報告具體途徑通過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布。(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