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今(7)日下午3時舉行,就有關核酸檢測及健康碼方面,發言人強調,「新十條」要求進一步優化核酸檢測,不按行政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進一步縮小核酸檢測範圍、減少頻次。根據防疫工作需要,可開展抗原檢測。
對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和高風險區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核酸檢測,其他人員願檢盡檢。除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托幼機構、中小學等特殊場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查驗健康碼。重要機關、大型企業及一些特定場所可由屬地自行確定防控措施。
同時,不再對跨地區流動人員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碼,不再開展落地檢。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