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上星期五(2日)完成討論修改《國安法》法律草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保安司司長黃少澤透露,法案的內容基本與諮詢文本內容相同,只是有字眼及技術性調整,具體條文在法案提交立法會後會很快公開。至於實施日期,黃少澤稱,法案建議公布翌日起生效,但最終視乎立法會安排。 【本報記者陳宇東報道】
行政會上星期五在政府總部舉行新聞發布會。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及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介紹修改《國安法》法律草案內容。他們指,期望完善後的《國安法》能提升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制的基礎、主幹和核心法律,兼顧防治國安犯罪和人權保障的需要,以有效遏制外來干涉,維護國家和澳門特區的安全及廣大居民福祉。
明確維護國安義務
法案的主要建議內容有五點:一是明確「國家安全」的定義、法律的適用範圍、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職責及活動領域、本澳居民及其他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等。
二是設立「刑法規定」章節,並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中的刑法規定,包括:完善「分裂國家」罪、增訂「教唆或支持叛亂」罪、完善「煽動叛亂」罪等。
引入三項預防措施
三是設立「刑事程序規定」章節,完善與國家安全執法及相關司法活動相適應的刑事訴訟制度。四是引入三項預防性措施,即「情報通訊截取」、「臨時限制離境」、「提供活動資料」。五是建議增訂賦予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所生程序具緊急性和卷宗保密處理等規定,並連同上述刑事程序規定和預防性措施,也適用於《刑法典》相關的危害澳門特區安全的犯罪。
有傳媒關注何謂外國勢力,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外國勢力一般會是非常隱蔽地存在,介入本地的經濟政治文化等,並指澳門有大量涉及外國勢力的個案和情況。他舉例稱,香港就有媒體長期與外國有溝通並聽取相關指示,也有香港黑暴分子接受外國組織培訓等,這些都是外國勢力的表現方式。
被問及法案會否對新聞和言論自由帶來限制。黃少澤指,保障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是整個法案的最中心原則,但強調保障人的權利自由不等於可隨意危害國家安全,現行的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亦已訂明。他重申,罪刑法定原則是最根本原則,並有充分的犯罪構成要件,並非執法機關可隨便決定。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國安法》法律草案,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及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向傳媒介紹草案內容。 (陳宇東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