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陳宇東】行政會上星期五(2日)完成討論《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律草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訂定被診斷為不育的夫妻或具有事實婚關係的雙方、為治療夫妻或具有事實婚關係的雙方子女的嚴重疾病、夫妻或具有事實婚關係的雙方具遺傳風險的嚴重疾病或其他疾病的情況,可使用法規規定的醫學輔助生殖技術。
傳媒關注甚麼情況下可應用此技術,衛生局局長羅奕龍指,小孩患有血液系統疾病,須通過幹細胞移植治療,夫妻可考慮通過輔助生殖技術基因篩選出幹細胞最相似的胎兒,利用嬰兒的臍帶血對小孩進行治療。他又指,本澳近年就不孕不育就診有上升情況,由2018年有139人,而2021年有331人,預期這技術可幫助相關不育居民。
另外,羅奕龍又指,法案有訂有此技術僅適用於夫妻,而單身女士是不容許,近年醫學上所流行的凍卵技術也是包含在此法案中,但若日後使用時,有關人士也須證明是屬不孕不育才可使用。
至於處罰制度,法案對未經許可施衍醫學輔助生殖技術,以及違反無性繁殖、特徵的改變或選擇、代孕等,都列明相關的刑事責任。至於違反當局指引的行政處罰,可被科罰款,以及可單獨或一併科處為期三個月至兩年禁止從事相關業務及封閉場所的附加處罰。
衛生局局長羅奕龍表示,《醫學輔助生殖技術》草案訂明此技術僅適用於夫妻,而單身女士並不容許。 (陳宇東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