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燦烽案】承認「炒樓」但無收受利益

否認曾誤導特首批出土地申請 稱指控荒謬
01/1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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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曾誤導特首批出土地申請 稱指控荒謬

兩名工務局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及本地地產商人蕭德雄、關偉霖等涉貪賄案,今(1)日上午於初級法院繼續審訊,並繼續由辯方律師向案中第一被告李燦烽提問。李燦烽在庭審上否認曾誤導時任行政長官和運輪工務司司長同意批出合併土地,並從中獲益,並直指該指控是荒謬。他又承認擔任局長時有「炒樓」行為,但就否認有從收受利益。

控訴書中指,李燦烽在2018年6月1日就建議書作出同意批示,以有關批示誤導時任行政長官及運輸工務司司長就關偉霖及其「新建泰置業有限公司」,所提交的位於氹北三家村「TN20」及「TN24」兩地段合併發展的申請獲通過。而當律師問及李,當時行政長官同意了有關申請是被欺騙誤導?李燦烽指,誤導司長桘長官是非常嚴重指控,又試圖「遊花園」從多方面作解釋。而此時法官卻打斷李的發言,並告訴他「答咗律師問題先,唔好撐咁多嘢」。

李燦烽接著回答「完全係跟返原則」,又強調自己沒有條件作出誤導,土地合併需要特首批示,且自己在2018年7月已被立案調查,行為已受監控,反問在此時間能否有條件誤導?並指,羅司長(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在這非方面是非常專業,曾擔任過個相關範疇多個不同崗位,自己是沒有可能作出誤導,直指誤導這項指控是荒謬。

另外,控訴書中又指,李燦烽有掩飾不合法利益,未擔任局長時已轉出大部分資產給案中第18被告李涵。庭上展示李在任局長期間購置11個單位,持有人分別為李燦烽和李涵,價值由100多萬至1,300多萬不等,且全部單位都是位於珠海和香洲。李表示,11個單位中有5個屬「全部變更」,亦即是已賣出,並直言許多公務人員都有「炒樓」行為,又指「炒樓」是最穩陣,並否認有從中收受任何利益。

此外,律師又再次要求李燦烽解釋有關「南南項目」,李指,自己在該項目參與組織、統籌、策劃,過程付出非常巨大,又指,項目不管是政治、外交上都是非常重要;強調出發點是要完成政治任務,為國家付出,根本沒有計較自己是收取多少報酬。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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