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年度政府預算公布以來,不少意見提出希望優化現金分享計劃,包括核實發放對象是否仍在生,以及是否在澳門長住等,將公帑用在最需要的人身上。
自2008年首次現金分享以來,這項惠民政策的意義已經不斷轉變,從當年為了抗擊金融危機的衝擊,到後來已成為每年必不可少的惠民政策,金額也從5,000元到2019年提升到10,000元。在疫情之前,許多人將之視為錦上添花,到了疫情發生後,成為一種「雪中送炭」。政府在縮減開支之餘,仍不願輕易縮減現金分享計劃,希望讓全澳市民能繼續享受福利。
然而,疫情令政府庫房大大失血,在原有惠民措施外推出多輪經濟援助,加上稅收減免等措施,四年動用財政儲備已超2,000億元。現有財政儲備總額約5,000多億,若疫情持續反覆,惠民福利終有縮減的一天。
因此實施15年的現金分享計劃確有優化檢討的空間。現金分享的原意是政府的盈餘與社會大眾分享,但是當政府沒有盈餘甚至虧損時,現金分享就應該改變性質,在普惠性之中劃定分界,讓資源能夠給予更有需要的澳門市民。
社會不少意見都有值得考慮與探討價值。議員李靜儀就指出,現時長居海外擁有澳門身份證的人士超過十萬人,以及是否有人死亡但親屬沒有主動申報的情況,或者可參考央積金注資制度,設置至少身處澳門183天的要求。
不過,對原本普惠性的政策進行修正,勢必會引起一些矛盾與不滿,而在技術層面上亦沒有相關法例篩選現金分享人士的資格。有關工作必須慎重且經過成熟討論再來推動。
但是從長遠來看,澳門經濟已進入深度調整期,即使疫情緩和賭收回升,澳門仍要投入更多資源發展新興產業,不能期待回到疫情前般的收入水平,如果支柱產業博彩業的發展模式都需要改變,現金分享政策就不可能永遠不變,政府派錢也需要派得有理有據,現金分享到底是一種援助?還是分享?是否要與經濟表現掛鉤?這些問題需要政府帶頭反思,令社會凝聚共識,讓現金分享時代進入新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