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至15日曾到馬交石炮台33號大樓人士

須分別進行「5天4檢」或「3天3檢」
16/11/2022
37985
收藏
分享
須分別進行「5天4檢」或「3天3檢」
須分別進行「5天4檢」或「3天3檢」
須分別進行「5天4檢」或「3天3檢」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表示,因應今(16)日本澳新增一例輸入個案,為排除可能潛伏於本澳社區的新冠病毒感染者,減少病毒在社區內傳播的風險,應變協調中心呼籲所有於11月14至15日期間曾到上述個案工作地點(馬交石炮台33號大樓)的人士須按以下要求進行核檢:

  • 曾到過土地工務局的人士:於第1天(11月16日),以及接續的第2、3、5天進行「5天4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 曾到過同棟大樓其他地方(交通事務局、公共建設局)的人士:於第1天(11月16日),以及接續的第2、3天進行「3天3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有關人士可透過以下連結預約免費檢測:https://app.ssm.gov.mo/specialgrouprnatestbook。自費核檢站(必須預約),預約連結為 https://eservice.ssm.gov.mo/rnatestbook。若當天已參與其他類別的核酸檢測(包括在珠海進行的核檢)不須重複進行核檢。若在內地完成核酸檢測並已有檢查結果的人士,須透過「粵康碼」轉「澳康碼」,及自行確認已成功把內地核檢結果帶到「澳康碼」內,方可作為核檢結果。(編輯部)

檢舉
檢舉類型:
具體描述:
提交
取消
評論
發佈

力報會員可享用評論功能

註冊 / 登錄

查看更多評論
收藏
分享

相關新聞

推薦新聞

找不到相關內容

七日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