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召開會議,繼續分析及討論《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法案,政府代表出席會議。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時表示,政府於11月10日向委員會遞交最新工作文本,文本除了在技術方面有所調整,亦新增部分解釋性條款。
陳澤武引述指,新增解釋性條款列明,若承批公司、博彩中介人、合作人和員工在娛樂場內接受他人存放籌碼或款項,僅當該等籌碼或款項曾用於幸運博彩,且在承批公司有相應的兌換或交易紀錄時,方視為法案文本中所指的「娛樂場進行活動」,而有關活動或行為是受到法律文本規範和限制。並新增容許為博彩中介及合作人開設專用帳戶,用於寄存其用於業務的籌碼和款項的規定。
法案亦建議,日後承批公司與博彩中介人合作,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訂定,並由經財司定出翌年每一承批公司可與之訂立博彩中介合同的博彩中介的數目上限,而博監局則負責在互聯網上公布相關消息。陳澤武指,當局目前共發出46間中介人準照,且每年會視乎博彩業發展、賭牌公司整體經營狀況而訂立中介人數目。
另外,陳澤武續指,最新文本亦訂定不法接受寄存罪,以清晰承批公司、博彩中介和管理公司的機關代表,或聽命於該等實體機關代表等人士,若透過第三人要求、招攬或接受他人以任何方式提供的現金、籌碼或其他款項的存款,如按其他法律的規定不科處更重刑罰,則處二年至五年徒刑。陳澤武表示,若順利進行會爭取下(12)月中提交至立法會進行細則性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