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上星期五(11月11日)宣布完成討論兩項行政法規草案。
為落實精簡組織架構及資源整合的施政方針,行政會完成討論《撤銷居屋貸款優惠基金》行政法規草案,政府將撤銷居屋貸款優惠基金,基金結餘約有 5,200萬元(澳門幣,下同)全歸特區庫房,因結算時效問題需時處理,相關行政法規明(2023)年2月28日起生效。
居屋貸款優惠基金原有職責將轉移至郵政儲金局、財政局和房屋局,具體包括:與貸款優惠制度有關的職權轉移至郵政儲金局負責;與可解除所有權制度及以即付現方式取得單位有關的職權轉移至財政局負責;與獲批但尚未全部發放的經濟房屋津貼有關的職權轉移至房屋局負責。
郵電局局長劉惠明表示,居屋貸款優惠基金源於上世紀80年代,用於規範政府出售的樓宇,當中涉及批給公務員、退休公務員或房屋發展合同制度興建的房屋。她稱,新《經屋法》推出後,基本上已無新申請者。根據資料顯示,政府已處理約 327個出售予公務員的單位,而經屋制度處理個案約 10,000宗。
另外, 行政會亦完成討論修改樓宇維修基金行政法規草案,將樓宇維修基金的監管實體由行政長官改為運輸工務司司長,並新增有關個人資料處理的規定。法規公布翌日起生效。
房屋局局長山禮度表示,樓宇維修基金平均 一年資助約 4,000萬元。
當局將撤銷居屋貸款優惠基金,基金結餘約有 5,200萬元全歸特區庫房。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