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撤銷居屋貸款優惠基金》行政法規草案。
為落實精簡組織架構及資源整合的施政方針,特區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規,撤銷居屋貸款優惠基金。
基金原有職責將轉移至郵政儲金局、財政局和房屋局,包括:與貸款優惠制度有關的職權轉移至郵政儲金局負責;與可解除所有權制度及以即付現方式取得單位有關的職權轉移至財政局負責;與獲批但尚未全部發放的經濟房屋津貼有關的職權轉移至房屋局負責。基金的歷年運作結餘歸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
行政法規自2023年2月28日起生效。
另外,行政會亦完成討論《修改第4/2007號行政法規〈樓宇維修基金〉》行政法規草案。
根據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的規定,樓宇維修基金由運輸工務司司長監督,故此,須相應修改第4/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條及第六條與監督實體有關的內容。此外,法規新增關於個人資料處理的規定。
行政法規自公布翌日起生效。(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