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滅家暴需防治結合
02/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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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滅家暴需防治結合

《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家暴法》)上月生效後,警方在過去兩周內已處理三宗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反映《家暴法》賦予執法機關和公權力直接介入處理家庭暴力,是阻止家暴惡行並保護受害者的有效措施,同時透過起訴施虐者,對潛藏的施虐者敲響警鐘,為社會起到警醒作用。

從警方公布的案情顯示,三個家暴案件中有兩宗涉及丈夫長期虐妻,分別長達八年及十年,受害人皆因「家醜不外揚」觀念及為照顧子女而啞忍多年,加上《家暴法》訂立前家暴屬於「半公罪」,受害人要自己舉證被虐,過程相對困難繁瑣,無形中助長了暴力行為愈演愈烈,令施暴者愈來愈過份。至上月《家暴法》生效,家庭暴力行為列作公罪,由公權力直接介入檢控始揭發上述兩案。

雖然本澳沒有統計數字說明現時澳門婦女受虐情況,但從入住庇護中心人數年年存在,加上相當婦女兩三度甚至更多次入住,足以說明家暴情況的反覆性和嚴重性。在家暴事件中,受害者的取態往往最重要,執法機關和公權力憑藉《家暴法》所賦予的權力,直接介入處理家庭暴力,可起到積極的「榜樣」作用,扭轉「家醜不外揚」及「清官難審家庭事」的封建觀念,令更多隱蔽的受害者知悉防治家暴有法可依,從而勇於向政府機構或社團求助,阻止家暴惡行。

第三宗家暴案件涉及媽媽用衣架體罰年僅六歲的女兒,咋一看感覺與上述兩宗虐妻案的性質同樣惡劣,但警方調查證實,該媽媽沒有工作,同居男友不付家用,但要獨力照顧七名兩至15歲子女,長期需依靠親友接濟,女兒被體罰的原因是不願沖涼和不主動做功課,種種跡象顯示,施暴者隨時也是可憐人。

記得去年網絡瘋傳一段疑似女子虐打長者的短片,事發首天全城痛罵涉嫌虐母的「不孝女」,經當局介入,得知涉嫌虐打母親的女子為家庭支柱,須長期照顧年長父母及智障弟弟,社會看法隨即180度轉向,由罵變憐,個案為公眾及《家暴法》上了寶貴一課。

顧名思義,《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首要預防,政府未來除繼續嚴厲打擊施暴者外,還應將重點工作放到預防之上,當局應與社會服務界培訓更多專業前線人員,協助發掘社區間虐待配偶、幼兒、長者等隱蔽個案,並設立相關資料庫主動跟進;同時,善用公權力及社會力量,使家暴雙方能在保護及輔導措施的幫助下,逐步修補家庭關係,尋求和諧的生活之道,由源頭開始,防止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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