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公布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公開諮詢總結報告,諮詢文本建議在現行「煽動叛亂」罪中,增補涉及公然和直接煽動他人參與危害國家穩定的騷亂的罪狀予以懲處。有5,256條意見表示同意,佔95.91%,不同意僅佔0.33%。
部分不同意意見認為,「煽動叛亂」的定義含糊,且屬主觀判斷。個別意見認為轉載內地負面消息會被追究此罪。也有不持立場的意見擔憂在網絡社交媒體轉發新聞或影片、對帖文「按讚」、或在私人社交群組內發言會觸犯此罪,希望特區政府清晰有關標準。
政府表示,對載有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內容的帖文「點讚」、轉發相關內容的新聞或影片,或就有關內容在私人社交群組內發言等行為,雖不排除可能帶有危險的傾向,但是否足以構成「煽動叛亂」罪,仍須按實際行為作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文本建議增補涉及公然和直接煽動他人參與危害國家穩定的騷亂的罪狀予以懲處。 (新聞局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