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陳宇東】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7)日就《貨幣設立及發行的法律制度》法案首次開會進行分析及討論。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會見傳媒表示,是次法案修改將原有法律中的表述「本地貨幣」改為「法定貨幣」,而現時法定貨幣亦跟隨基本法稱為「澳門元」,但新法中葡文取消了「MOP 」的表述;委員關注過去「MOP 」一直都是澳門法定貨幣的國際代碼,新法案是否需要將此表述加回去。新法中第二條亦只表示澳門元為特區的法定貨幣,委員關注是否代表日後港幣便不能流通,陳澤武相信這也不是政府的原意,但需政府日後到會上再作解釋。
陳澤武又引述,新法案中亦擴大了銀行的發鈔權力,因現行法律中銀行只能發行紙幣,硬幣是由金管局代鑄,但新法未來是允許發鈔銀行發行紀念幣、硬幣和數字貨幣。
另外,新法案中第六條列貨幣的發行須有百分之百的準備金,陳澤武解釋指,這裡意思是指發鈔銀行每印「一蚊」都要有等同價值的準備金是放在金管局作為外匯儲備的組成部分。此外,在貨幣的回收方面,新法案中亦取消了發行實體有權在新貨幣發行五年後不收回舊貨幣,而舊貨幣便會失去價值;即新法中發行實體之後任何時間都有義務收回或兌換舊有貨幣,當局解釋這修改是為了與國際做法接軌。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左)會後向傳媒總結會議內容。 (陳宇東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