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布,本(11)月5日零時起,由廣東省入境澳門特區的澳門居民、外地僱員及持有逗留的特別許可或特別逗留證者,其需持有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要求如下:五歲或以上者,若未接種至少一劑新型冠狀病毒疫苗,且未能出示由澳門特區指定醫療機構發出、在有效期內的不適合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醫生評估證明書》,就須出示採樣日後24小時內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上項以外的澳門居民及非澳門居民須出示採樣日後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由廣東省珠海市入境澳門特區且未符合上述所指要求的澳門居民,仍能入境澳門,但須立即到就近的核檢測站自費進行核酸檢測。,而未符合上述所指要求的非澳門居民可被拒絕入境。
當局指,此措施應不是短期性質。從風險上評估,澳門居民或外僱長期在本澳生活,與其他居民的接觸較旅客頻密,從近日的陽性個案可以看到,受感染者都是家人或鄰居等。
至於在澳門以外接種新冠疫苗的人士,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憑當地官方發出的接種正本憑證及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可到澳門各衛生中心和新冠疫苗接種站登記相關接種疫苗記錄。記錄完成後,在澳門健康碼和一戶通內都可查閱到。
未接種至少一劑新冠疫苗的澳門居民、外僱及持有逗留之特別許可或特別逗留證者,由粵入澳須24小時核檢證明。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