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反映有部門叫停疫情超時工作補償

公職局指疫情超時工作可獲補償
05/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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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局指疫情超時工作可獲補償

議員林宇滔提出書面質詢,關注疫情下公務人員「補時」及超時工作補償的標準問題。他表示,近日不同部門的公職人員都分別反映,不少部門原已陸續為疫情期間堅守崗位的同事安排「補時」或超時工作補償,但有個別部門卻突然叫停有關「補時」及超時工作補償,甚至有部分已經安排人員「補時」的部門,要求已「補時」的員工延長工作時間「補回」已使用的「補時」安排,各部門做法的差異影響前線人員的士氣。

公職局回覆時表示,就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於公共部門關閉或維持有限度對外服務期間提供工作的補償,《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已有相關規定。對於各部門在執行有關規定的過程中提出的疑問,行政公職局早前已作出相應解答。根據《通則》的有關規定,如發生導致關閉公共部門的情況或法律未規定的其他特殊情況,行政長官得以批示免除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上班,但並不影響部門因本身之性質而應經常對公眾提供服務之正常運作。在此情況下,提供服務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獲取補償,但如工作人員受特別職程或專有人員通則規範,則需結合該等規定進行分析處理。

至於在疫情期間人員的超時工作,《通則》對超時工作補償有明確規定,在基於工作的不正常積累或緊急情況,人員被要求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擔任職務,有權獲得以附加報酬或扣除正常工作時間作補償;但若部門本身有特別制度規定,則應按其本身制度規定處理。(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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