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零時起

調整由廣東入境特定人士核檢要求
04/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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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由廣東入境特定人士核檢要求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經考慮本地的實際需要及評估相關地區疫情風險後,衛生局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第二款第(二)項及第16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的規定作出第544/A/SS/2022號公告、549/A/SS/2022號公告及終止第296/A/SS/2022號公告。自2022年11月5日零時起,由廣東省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士,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要求如下:

一、澳門居民、外地僱員、持有逗留的特別許可或特別逗留證者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要求為:

(一) 5歲或以上者,若未接種至少1劑新型冠狀病毒疫苗,且未能出示有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指定醫療機構發出的不適合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醫生評估證明書》,須出示採樣日後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二)5歲以下、或已接種至少1劑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或持有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指定醫療機構發出的不適合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醫生評估證明書》者,須出示採樣日後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二、非澳門居民中,非外地僱員、非持有逗留的特別許可或特別逗留證者,則須出示採樣日後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由廣東省珠海市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且未符合上述核酸檢測要求(即未能出示採樣日後24或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澳門居民須立即自費接受1次核酸檢測;而未符合上述核酸檢測要求(即未能出示採樣日後24或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非澳門居民可被拒絕入境。

另外,從中國內地入境本澳人士,還須留意,根據第544/A/SS/2022號公告、549/A/SS/2022號及550/A/SS/2022號公告,以下措施維持不變:

(一)由中國內地(除珠海市外)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士,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後須即時接受1次免費的核酸檢測,並在其後的2天內再自費接受至少1次核酸檢測;

(二)由中國內地(除廣東省外)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士,須持有採樣日或之後7天內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才可登機或登船。

綜合上述規定,現舉例說明如下:

例如,一名30歲外地僱員,未接種新冠疫苗,由廣東省深圳市乘船來澳,須持有採樣日後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後須即時接受1次免費的核酸檢測,並在其後的2天內再自費接受至少1次核酸檢測。

例如,一名30歲外地僱員,未接種新冠疫苗,由北京乘搭飛機來澳,須持有採樣日或之後7天內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才可登機,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後須即時接受1次免費的核酸檢測,並在其後的2天內再自費接受至少1次核酸檢測。

至於不適合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醫生評估證明書的取得及常見問題集可參考以下連結:https://www.ssm.gov.mo/docs2/file/pv/cmW6eHS1NdxCV7WzpnK9rQ/ch,https://www.ssm.gov.mo/docs2/file/pv/ns2lBHVPwHI5b3Bg6EVQ/ch。(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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