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超過30年樓齡舊樓有4,000多棟,當中不少存在滲漏水等安全隱患問題。 (資料圖片)
街總指,跟進樓宇滲漏個案時經常遇到「入屋難」、「檢測難」問題,而「三無」大廈追討更為麻煩。 (資料圖片)
樓宇滲漏水問題在本澳時有發生,不少個案常因「入屋難」、「檢測難」、「追討難」等方面導致有關問題難以解決。行政會於上(10)月完成討論《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律草案,立法會今(3)日將舉行全體會議,對有關法案進行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2)日邀請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副主任趙俊源,以及律師李煥江,與聽眾一起探討處理樓宇滲漏問題。
當局建議引入必要仲裁解決樓宇滲漏問題,李煥江認為,現時市民主要透過法院訴訟解決,涉及舉證等問題,所需時間長,亦需付出金錢成本。因此,他認為有需要引入必要仲裁,同時亦需思考有關制度能減輕居民的時間及金錢成本,制度才能有效運作。
私人檢測機構費用或市場決定
此外,當局亦計劃在必要仲裁制度中,建議在工務局註冊的土木工程師和工程公司具有檢測資格,取代現時僅由土木工程實驗室負責檢測。李煥江認為,這樣可以具針對性地培養樓宇滲漏水的合資格檢測人員,人員須掌握有關法律制度,了解入屋程序等,並公布人員清單,讓市民知悉。他又認為,檢測若可由私人機構負責,定價應屬市場行為。
樓宇滲漏案常遇「入屋難」
趙俊源表示,街總今年正跟進樓宇滲漏個案逾百宗,裡面超過三成出現「入屋難」、「檢測難」問題,不少個案檢測報告甚至拖沓一年以上。期望政府透過必要仲裁制度,以協助居民盡快解決樓宇滲漏水問題。此外,他又指出,滲漏問題不只是涉及私人單位,亦有公共地方對私人單位的滲漏。他提出,若滲漏涉及「三無」大廈,私人單位又應如何追討等問題。
另外,趙俊源又建議,因應現時本澳滲漏相關的檢測工作繁重,可在必要仲裁制度須引入檢測的相關配套,允許現時市場上的工程公司在指定時間及按指定標準完成檢測,制度也要考慮參與仲裁人士的資格,例如私人大廈中誰有資格代表參與仲裁,也須在法律上清晰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