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法院報》報道 ,10月30日上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在完善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方面,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消除就業性別歧視,明確就業性別歧視的具體情形,將就業性別歧視納入勞動保障監察範圍。規定用人單位女職工權益保障相關責任,明確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應當包含女職工權益保護相關內容。同時完善生育保障,規定國家建立健全職工生育休假制度,明確用人單位對女職工的生育保障義務,要求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務等。(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