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一班性討論及表決通過《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建議街泊咪表位均以電子方式繳費,並將公共停車場列為公共道路。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在引介法案時表示,《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生效至今已超過18年,隨著公眾對公共泊車服務的質素及泊車需求不斷提高,有必要對現行規範作出檢討及完善,以配合社會的實際需要。因此當局經諮詢收集的意見及建議,並結合實務經驗後,草擬《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旨在完善公共泊車服務的經營、管理、使用、監察及處罰制度。法案建議街泊咪表車位費用僅以電子方式繳付,並列明公共停車場均視為公共道路等。
羅立文指,本澳目前有約60個公共停車場,連同街泊車位及私人停車場,足夠停泊約11萬部私家車,但在新橋區、三盞燈、下環街、花王堂區等缺少政府土地,較難規劃公共停車場解決停車問題,坦言「實在係無辦法」,反問議員對此有何建議;而北區沙梨頭街市、林茂塘、筷子基、青洲的公屋公共停車場泊位則供過於求。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稱,現行規章已生效超過18 年,有必要進行檢討完善。(陳宇東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