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袍、女友爭住「頂包」

老差骨醉駕闖禍
12/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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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差骨醉駕闖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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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差骨醉駕闖禍

一宗普通交通意外,但在警員細心調查下,卻意外揭發極不尋常的「頂包」內幕,最讓人驚訝的是,撞傷途人的醉酒司機,竟是一名現役治安警員!未幾一對男女,卻又非常「捱義氣」地輪流替他「頂包」,更令人詫異的是,「頂包」男子原來又是現役治安警員,「頂包」女子則是一名家庭主婦,但報稱是醉駕警員的女友,三人關係不單混亂,「頂包」動機亦滿布疑雲。

車禍現場環境圖片,時值凌晨2時許。(互聯網圖片)

行政法務司、保安司及運輸工務司曾就醉駕、毒駕等問題舉行政務協調會議,並委託澳大研究檢討現行道路交通法,希望今年初法律修訂有研究結果;若新修訂法律取消罰金代刑、緩刑等滯後情況,肇事警員一念之差,不單身敗名裂,還得受牢獄之苦。

老翁被撞倒後,私家車上兩名男子下車察看傷者,一名身穿粉紅色衫女子,相信是同車的家庭主婦。(互聯網圖片)

「頂包案」三名嫌犯均為澳門居民,為朋友關係,涉嫌醉駕司機姓李,男性,澳門居民,治安警警員,1991年入職,觸犯《道路安全法》的「醉酒駕駛」,以及《刑法典》的危險駕駛道路上之車輛;另外兩名涉嫌替人「頂包」人士,分別姓吳,男性,治安警警員,1999年入職,為李男的朋友;另一名姓古,女性,報稱主婦,30歲,為李男的女友,涉嫌觸犯「袒護他人罪」。

警方新新引入的強勁「吹波波機」,只須4至5秒便能準確測出酒精濃度,案中醉駕警員,可謂無所遁形。(資料圖片)

案發本周日(10日)凌晨2時許,一架私家車由新橋區提督馬路往水上街市方向行駛,至大興街交界時,撞倒一名正在過路的86歲老翁,老翁被撞倒地後,躺卧在班馬線旁邊等待救援。

女子衝出代認司機

警員到場調查時,只見吳男一人站在車旁,又向在場警員供稱,自己是肇事私家車司機,正當警員循例向他查問及進行酒精呼氣測試之際,一對男女由不遠處走近,女子向警員直認,自己才是肇事司機!

吹波波找出「真身」

現場警員見兩人都承認是肇事司機,反覺事有蹊蹺,懷疑有人涉嫌「頂包」,首先向兩男一女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第一名男子及後來的女子,均通過呼氣測試,反而最後到來的男子,酒精呼氣高達2.07克,屬嚴重超標,初步證據已表明,此君極有可能才是真正的醉駕司機,於是將三人全帶返警局,作深入調查。

原本坐在司機位旁的男子,下車後坐上了司機位置。(互聯網圖片)

闖禍警員終坦白招供

呼氣超標男子姓李,他在警局承認醉駕,辯稱當時因收掣不及,撞倒老翁。警方之後發現,李男是現役治安警員,而第一名替他「頂包」男子姓吳,亦是現役治安警員,但入職較晚,稱李男為「師兄」, 至於第二名替他「頂包」女子姓古,指是李男女友,但又自稱家庭主婦。

由於案件涉及兩名現役警員,又涉及知法犯法的醉酒駕駛及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的「頂包」行為,警方高層大為緊張,除將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外,亦第一時間開立記錄卷宗,進行內部調查。至於被撞老翁,目前仍在山頂醫院留醫,惟神志清醒。

醉駕最高刑罰入獄一年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當司機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於或高於0.5克,已屬「受酒精影響下駕駛」,而當酒精含量, 等於或高於1.2克時, 更是「醉酒駕駛」。

案中李男酒精含量高達2.07克,已構成有關罪行,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監禁一年、停牌一至三年。倘若因醉酒駕駛,引致他人傷亡,還會按實際情況,構成過失或故意傷人,甚至殺人的犯罪行為,以及作出民事賠償。

醉駕或有新修訂出台

然而,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去年底在立法會進行保安施政範疇辯論時稱,行政法務司、保安司及運輸工務司曾就醉駕、毒駕等問題舉行政務協調會議,行政法務司已委託澳大研究檢討現行《道路交通法》,希望今年初對法律修訂有研究結果。換言之,不排除會對現行的罰金代刑、緩刑等滯後情況,作出修改,若一旦成事,是次肇事醉駕警員,或有可能會是新法實施後,首名親嘗嚴法的公職人員。

案發黑點四年逾50宗意外 交局擬增過路設施保民安

前日醉駕撞倒老翁的案發地點提督馬路,一直是交通意外黑點,過去四年發生超過50宗案件,去年11月的交通諮詢委員會會議上,交諮委引述交通局消息指,局方計劃在今次案發地點,提督馬路轉入大興街路口,增設行人過路設施。交諮委認為,方案需確保提督馬路的流暢度,又同時建議加設紅綠燈,進一步保障行人過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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