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澳接連發生兩宗工傷意外,造成兩名外地僱員不幸死亡,一連兩天發生事故,令人再度關注地盤職安問題,尤其近年不少轉職勞工進入建築行業,相關實操經驗相對薄弱,安全問題需要格外重視。
先是在本月22日於氹仔某中心發生觸電意外,導致一名男外僱死亡,23日路氹城某建築工地再有一名男外僱操作升降機械被夾在橫樑之間,經過送院搶救仍不幸逝世,尤其有關地盤開工以來已發生多宗意外,相關職安監督與工作安全程序需要當局加強檢視,如發現違規須依法處理。
近年來,由於博彩旅遊業不景氣,不少從業人員被裁員或公司解散失去工作,部分人參加勞工局安排的帶津培訓課程,從而進入建築行業工作,常理判斷,初入行經驗不足,職安風險也相對較高,需要格外加強安全教育與職安檢查工作。
根據勞工局公布的2021年度《工傷統計分析報告》,去年共有4,863人在工作意外中受傷及15人死亡,其中四人的死亡與違反職安健法規有關。首三位最多導致工作意外的原因為「人墜下」(24.0%)、「夾傷、刺傷或割傷」(20.6%),以及「用力過度或扭傷」(17.2%)。
隨社會變化、工程項目的數量及規模的擴大、工藝技術改變和革新,本澳職安健管理工作需要有所提升。雖然當局提出「教育指導」及「檢控」雙管齊下的監督方式,每次發生嚴重工業意外後,均會加強巡查和檢控以勒令工地改善,但工傷事故仍然多發,有關工作不能鬆懈。
正在立法會小組會審議討論的《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建議設立安全管理人員制度,包括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每100人地盤需最少有一個安全主任,數目須隨工作人員數目增加而遞增,每日工作人員數20人以上的地盤則最少要安排一個安全督導員。法案對安全監督的規範更加完善,然而自「618」疫情後,就未見再有小組會的審議。
接連兩宗意外事故提醒人們,意外隨時隨地都可能會發生,《職安法》對工作現場的安全督導做出明確規範,也對責任主體有清晰界定,立法工作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