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今(25)日續審周焯華案,傳召多名證人作供,曾是太陽城賭客的內地證人供稱「賭底面」活動地點在太陽城貴賓廳,即星際賭場等地。證人表示,依稀記得大約在疫情前後兩至三年訪澳期間,曾有身穿太陽城員工服裝的市場部職員向其推廣賭底面,但證人强調「自己無玩過賭底面」。
證人稱,自己曾陪同朋友在太陽城賭廳內玩「賭底面」,當時友人只要撥通太陽城營運部電話,就會有人到賭廳現場接應,並派員在賭枱上計(輸贏)數。辯方律師指出證人口供中,顯示證人有欠太陽城MARKER數,約200萬,但證人在法庭上表示,不記得欠下數目是多少。另一同為太陽城賭客的內地證人指,曾收到自稱是太陽城公關電話,向自己推廣電投、網投。
一名前太陽城市場拓展部員工出庭作證時指出,在職期間工作內容是宣傳公司的業務,幫客人訂房訂車。證人又供稱當時公司要求員工推廣「賭底面」、電投和網投。而部門員工均接到主管指示,當客人有玩「賭底面」的需求時,便將客人轉介到負責部門,即太陽城營運部。
證人續指,員工每月有推廣業績(KPI),曾有部門同事因當月KPI不達標而收到警告信,若持續數月KPI都不達標,便會遭到公司解僱。證人稱,知道營運部應該是隸屬太陽城,但部門日常並不在太陽城裡運作。證人指,以往在職期間,經常見到營運部的職員在星際酒店一帶娛樂場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