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就《信託法》簽署意見書

若受益人「忘恩」 委託人有權廢止信託
25/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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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受益人「忘恩」 委託人有權廢止信託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時表示,委員會就《信托法》簽署意見書,會議進程順利。(郭善如攝)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25)日續審《信託法》法案,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總結時表示,委員會就《信托法》簽署意見書,會議進程順利,將排期遞交立法會。政府代表聽取委員會和顧問團意見,對法案作出調整,而會議上主要談論法案部分字眼上的修改。

有關法律文本中,民事法律制度制定信托關係一般制度基本原則,文本中亦沒有明確區分信托種類,只要其信托目的合法合理,以及釐清受益人範圍,任何類型的信托均可接受。陳澤武引述政府代表在會議中解釋指,目前暫未訂立公益信託的法律,但現時立法的取向不會妨礙未來訂立公益信托方案。

關於法案文本中,受托人的變更權和廢止權,經委員會討論後,擴大委托人權利,包括增加受益人若「忘恩」,委托人有權廢止信托。並增加如銀行、金融機構等受托人,可按一般規定收取廢止信托而遭受的損失。

而委員會亦建議政府清?文本的表述字眼,如第25条信托人報酬條款,修正為信托人有權根據設立文件的規定收取報酬。如若受托人因過錯不履行義務,造成信托財產損失,信托人必須彌補有關損失,才能收取報酬。

同時,若全體受益人放棄信托繼承權或「忘恩」導致信托消滅,則按順序將剩餘財產歸屬委托人或承繼人,杜絕不正當行為出現。(編輯:郭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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