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出的 8,000元生活補貼計劃,最早星期五起發放使用。 (新聞局圖片)
如曾自行為消費卡充值,必須將餘額用至十元或以下,方可拍卡領取8,000元生活補貼。 (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推出的 8,000元(澳門幣,下同)生活補貼計劃,最早星期五(28日)起發放使用。當局提醒,已獲取第三輪抗疫電子消費優惠的合資格澳門居民,如在今(25)日已全數用完電消優惠(包括啟動金及立減額),最早可於星期五領取及使用8,000元的生活補貼。
生活補貼的發放方式,將沿用居民選擇領取電消優惠的相同方式發放,全程自動化,居民無須重新登記。如居民透過移動支付工具領取電消優惠,生活補貼將在電消優惠全數用完兩個工作天後,且最早於10月28日,自動存入居民相關的移動支付工具賬戶內。存入後,居民將收到短訊提示。
如居民透過消費卡領取電消優惠,在電消優惠全數用完兩個工作天後,且最早於10月28日,可到全澳逾170個拍卡加值點拍卡領取。
拍卡服務點可於「生活補貼計劃」專題網頁(https://www.dsedt.gov.mo/subsidy/zh-hant/topup_loc.jsp)查閱。
拍卡前應先查詢消費卡餘額
需要注意的是,如曾自行為消費卡充值,必須將餘額用至十元或以下,方可拍卡領取。當局呼籲居民前往拍卡領取前,可於澳門通網頁查詢卡內餘額。如「卡餘額」顯示超過十元,居民可到商戶消費至十元或以下,便可拍卡領取補貼。
電消優惠使用期至明(2023)年2月28日,在今年10月28日至明年2月28日期間尚未用完電消優惠的居民,可按自身的需要及習慣進行消費,享用剩餘的啟動金及七五折立減額優惠。生活補貼將在電消優惠全數用完兩個工作天後發放。
居民可按需使用電消優惠
電消優惠使用期屆滿後,未用完的優惠款項將會返還特區政府庫房。於明年3月2日起,未用完電消優惠的居民可按上述在電消計劃所選擇的相同方式(移動支付自動注入或消費卡拍卡增值)領取生活補貼。使用消費卡的居民請注意,生活補貼拍卡增值的最後日期為明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