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續審《都更法》

獲百分百業權同意可解除租約
21/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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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百分百業權同意可解除租約
獲百分百業權同意可解除租約

《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提出,若得到百分百業權同意及仲裁判決,業主可通知承租人解除合約。 (資料圖片)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法案新文本「破了少少例」,目的是加快重建速度。 (視頻截圖)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20)日舉行會議,繼續分析及討論《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出席會議。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政府於8月30日提交的新工作文本,修改內容較多接納了委員會的意見,希望加快樓宇重建進度,法案建議明(2023)年1 月1 日起生效。

陳澤武表示,法案新工作文本引入新制度,現時三年內業主無法單方面向承租人解約。他指,政府為了推動重建,「破了少少例」,若得到百分百業權同意及仲裁判決,業主可通知承租人解除合約,但要按《民法典》提前通知。此外,租約失效不妨礙承擔人根據《民法典》或合同規定向出租人要求賠償。委員會認為新制度可取,可加快重建速度。

租賃合同方面,若全體所有權人訂立重建協議後或強制仲裁後,不得再訂立涉及重建獨立單位的租賃合同,即是不能有「釘子戶」,否則租約會視為無效。

政府有權更改重建樓宇用途

另外,對於重建住宅樓宇的用途,法案建議如果政府因城市規劃須更改建築物用途,大廈業權人不能反對。但如非政府行為,只要有業主不同意都不可以通過仲裁解決,能夠保障有關小業主居住權利。,委員會認同修改,可保障所有權人的居住權利。

至於重建程序方面,法案原本建議須由已註冊技術員編製重建方案草案,委員會認為不夠彈性,新工作文本接納了有關意見,改為利害關係人或業權人只要取得樓宇資料、預計重建的負擔的草案,便可開會了解重建意向,無須技術員編製草案。

陳澤武表示,都更法案希望使樓宇重建遇到的問題減少,政府接納委員會提出修改法案的意見,稍後將送交新文本,希望儘快完成意見書,送交立法會大會細則性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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