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20)日舉行會議,繼續分析及討論《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出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秘書林倫偉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政府於8月30日提交的新工作文本,修改內容較多接納了委員會的意見,希望加快樓宇重建進度,法案建議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陳澤武表示,法案新工作文本引入新制度,現時三年內業主無法單方面向承租人解約。他指,政府為了推動重建,「破了少少例」,若得到百分百業權同意及仲裁判決,業主可通知承租人解除合約,但要按《民法典》提前通知。此外,租約失效不妨礙承擔人根據《民法典》或合同規定向出租人要求賠償。委員會認為新制度可取,可加快重建速度。
租賃合同方面,若全體所有權人訂立重建協議後或強制仲裁後,不得再訂立涉及重建獨立單位的租賃合同,即是不能有「釘子戶」,否則租約會視為無效。
另外,重建的住宅樓宇,若改為商業或其他用途,只要有一個單位業權人不同意,都不可以通過仲裁解決,委員會認同修改,可保障所有權人的居住權利。
至於重建程序方面,法案原本建議須由已註冊技術員編製重建方案草案,委員會認為不夠彈性,新工作文本接納了有關意見,改為利害關係人或業權人只要取得樓宇資料、預計重建的負擔的草案,便可開會了解重建意向,無須技術員編製草案。
陳澤武表示,法案仍有小部分需要修改,期望政府送交新工作文本後,盡快完成意見書,之後送交立法會全體會議進行細則性審議。(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