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上星期五(14日)宣布,已完成討論《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草案主要修訂提供公共泊車服務的合同形式,明確營運實體的權利和義務,調整泊車費用的付款模式、公共泊車服務的使用規則,優化監察和處罰制度,以及簡化行政程序。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指出,鑑於現行《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生效至今已超過18年,有必要檢討現行規範,完善公共泊車服務的經營、管理、使用、監察及處罰制度。
此外,草案建議透過補充法規規範施行細則,包括公共泊車服務的公開競投和直接磋商、營運及使用條件、收費制度等。
交通事務局長林衍新補充指,草案主要是配合政府電子政務發展,當局將引入更多電子化收費的模式。他透露,年底前全澳56個當局管理的停車場中,50個將提供無感支付。他又指,今年內將於中區、望廈及路環聯生工業區增設新的公共停車場,以滿足泊車需求。
被問青茂口岸停車場收費較高,有否條件調整?他表示,由於青茂口岸停車場提供的泊車空間不多,希望透過不同收費模式,引導無緊急需要的居民使用周邊的青洲坊大廈停車場。
特區政府制訂公《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律草案,明確營運實體的權利和義務、公共泊車服務的使用規則等。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