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2 詳細規劃草案》中規劃,未來東區-2將建設3.2 萬個單位,容納9.6 萬人口。 (《草案》圖片)
東區-2 目前有八個公屋項目在建,提供超過8,300 個公屋單位。(陳宇東攝)
澳門首份詳細規劃草案東區-2(即新城A區)於本月7日起展開為期60日的公開諮詢,至12月5日結束。根據詳規草案規劃,該區土地面積共1.74平方公里,預計人口共9.6萬,建設3.2萬個單位,包括2.4萬個經屋、4,000個社屋及4,000個其他類型房屋單位。公建局表示,目前區內有8個公屋項目在建,預計至2024年將合共發展22幅公屋土地,約有2.4萬個公屋單位。
根據《東區-2 詳細規劃草案》提出的中長期目標,是以建設公屋為主、完善民生配套、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宜居社區。該區將與現有城區功能互補,並透過建設地標性設施、綠地和公共開放空間,將區內打造成城市濱海新門戶,為澳門居民打造美麗家園。三大發展定位為宜居新區、門戶商圈及濱海地標。
東區-2共有76幅土地,當中49幅為H2類居住用地,面積約43.4萬平方米,佔區內總用地面積約24.8%。居地用途可同時兼容其他用途,尤其零售、餐飲及辦公室。規劃建3.2萬個居住單位,其中經濟房屋約2.4萬個,社會房屋約4,000個,其他類型房屋約4,000個。經屋均衡佈局於北片區、中北片區以及中南片區,為區內主要的房屋類型。社會房屋主要在北片區。其他類型房屋佈局於中南片區及南片區。目前區內有八個公屋項目在建,提供超過8,300個公屋單位。按計劃每年都會推出數個公屋項目,估計至2024年合共發展22幅公屋土地,約有2.4萬個公屋單位。屆時,A區北面已基本開發,道路及基建(公共設施)亦會同步發展,務求居民入伙時配套亦能到位。
生態綠地配休閒設施
另外,東區-2綠地或公共開放空間用地約71.1萬平方米,佔區內用地面積40.7%,將由「城市運動公園—中央綠廊—濱海綠廊—綠化廊道—公共通廊—綠地型集中開放空間」組成,形成綠網系統的主要部分。 城市公園內廣植樹木,以生態休閒綠地為主,配備其他休閒設施。運動公園附設城市級公共設施,滿足居民對綠色開放空間及戶外活動的需求。同時,利用多條東西向綠化步道,連通中央綠廊與濱海地帶,豐富景觀體驗,形成系統化藍綠公共開放空間網絡。另外,透過打造城市級大型文化、商業設施,並提供戶外運動場、遊樂場、單車徑和休憩區等,與現有城區作空間功能互補,有助緩解居民對休閒設施的需求,為居民提供多元充足的休閒和娛樂空間。
地下街住宅裙樓建門戶商圈
東區-2三大發展定位之一為「門戶商圈」,冀借助港珠澳大橋的橋頭經濟作用,打造門戶商圈;支持中小企發展,推動融入大灣區。東區-2以獨立用地、住宅裙樓和地下空間為主要開發模式,以配合推動本澳經濟適度多元化,加強商業空間發展條件。擬在三個輕軌站地下打造全天候地下商業街,提供多元複合的商業服務;住宅裙樓亦會配套商業空間,支持中小企發展。
根據諮詢文本,東區-2共有三幅獨立C1類商業用地,主要集中在南片區,用地總面積約1.5萬平方米,佔區內用地面積約0.9%。獨立商業用地結合濱海綠廊及文化設施用地,打造綜合多元發展的街區。商業用地結合文化設施用地形成產業集中區,尤其提供零售、餐飲、文創服務、文化休閒、旅遊娛樂和會議展覽用途等複合功能,並配合西南側濱海綠化空間,形成濱水歷史旅遊軸帶重要節點。在住宅裙樓配套商業空間,以服務居住社區的配套式商業設施為主,包括零售、教育培訓等,形成社區商業,支持中小企發展。
打造多元出行交通體系
東區-2詳細規劃草案提出打造以輕軌為中心軸線、兩橫兩縱的路網佈局,以及串聯輻射整區慢行系統的多元出行交通體系,形成便捷通達和綠色低碳的出行環境。東區-2出行以輕軌、公交及慢行系統構成。區內設有四個輕軌站點,屬輕軌東線的一部分,北接澳門半島黑沙環區,南接氹仔新城E1區,站點及走線均採地下形式。另外,結合立體複合的步行道、行人天橋和地下通道,形成覆蓋全區的慢行系統,創造便捷通達和綠色低碳的出行環境。全部室內停車場的汽車泊位亦會預留充電容量及基礎設施。
堤岸防洪200 年一遇標準更高
為提升本澳城市防災減災綜合能力、建設韌性城市是東區-2規劃目標之一。東區-2詳規草案指出,經綜合參考各防洪(潮)排澇專項研究,區內的堤岸高程為海拔五點四至六點九米,防洪(潮)設計標準為200年一遇,以應對颱風及風暴潮,雨水管渠採用20年一遇設計標準。
當局又指,東區-2填海標高海拔約五米,較澳門一般標高為高,而排放標準是二十年一遇,較現時的法定要求基本上高一倍。防洪標準亦是按澳門防災減災十年規劃的要求訂定,作為該區要求而設定二百年一遇,而其他位置一般是一百年一遇,故標準已較現時為高。
城規詳規法頒佈五年後可檢討
《東區-2 詳細規劃草案》於本月7日起至12月5日進行為期60天的公開諮詢,期間將舉辦三場公眾諮詢會及一場社團專場。按照《城市規劃法》及《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的相關規定,在公開諮詢期完結後180日內,工務局會以書面方式發佈分析報告,隨後會進入由城規會專門對規劃草案提供意見的法定程序。當局指,根據「城規法」,當詳規的行政法規頒佈五年後可作檢討。因應規劃穩定性,五年檢討不代表一定更改,有需要可以更改,因應重大填海、重大工程或因應總規修改等亦可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