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李靜儀就本澳文物保護政策提出書面質詢,詢問當局有否全面審視現行《文化遺產保護法》實施狀況,以及有何長遠的機制以保障文物建築的存續?另外,針對破壞文物建築的事件時有發生,李靜儀亦質詢當局有何優化措施,以及如何保護文物建築,避免因旅客過載而造成加速老化等損壞問題。
文化局回覆稱,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業權人有責任對其擁有的文物建築進行必要的維修保養,由文化局實施監督職權,通過持續進行安全巡查,掌握文物建築的狀況,對缺乏維修保養的文物建築,局方將向業權人作出通知,以便其及時作出跟進,文化局亦會因應需要向業權人提供修復技術意見等支援。
在防範破壞文物行為發生方面,文化局已於澳門歷史城區的22座主要世遺建築設置警示牌,並與警方建立專門溝通協調機制,對破壞文物的行為嚴厲執法,以起警示和阻嚇作用。
另外,今年底投入運作的澳門世界遺產監測中心,將以更先進的儀器及處理系統,收集、分析、整理和記錄世遺建築的各項數據,運用數字技術作精細化 保護,其中也會採集包括遊客管理及擁擠程度等資訊,以便及時和具針對性地作出保護措施。
文化局指會引入運用數字技術對本澳世遺建築作精細化保護。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