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大灣區融合是澳門未來的發展方向,但日前有個案顯示,一名事主欲繼承親人大灣區內的遺產,卻因為內地不承認澳門文件,需要另外辦理公證文書,而有關公證文件需要兩地承認的公證機構或同等資格律師才能開出,且公證費用一次要5,000元。
大律師何金明接受本報訪問表示,內地與澳門兩地間的公證制度沒有自動生效的協約和互認機制,導致很多由澳門政府所發出的文件,都需再送往具內地委托人資格或是內地公證員作公證程序,才能獲得內地部門承認。
何金明建議,其實兩地間政府機關發出文件的互認機制,可先在深合區實行先行先試,相關文件自動產生互認效力,而不再需要進行跨域的公證認定程序,也有助於深合區深度融合的程序;若深合區的先行先試能夠取得成功的話,繼而更可推廣至粵港澳大灣區,甚至是最終可推廣至全國,最終能做到港澳地區的政府文件能在全國互認的目標。
而問到有關互認措施至現時仍未能實行有何障礙,何金明表示,因當中涉及當地民商法再推廣至行政程序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相信這是需時編排,暫時在民商法的融合上仍處於起步階段,待完成後才能進行行政法的領域,如能盡早在民商法做好互認融合,相信這可更方便兩地居民。
有律師建議,可在深合區試行法律文件自動互認。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