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城集團前主席周焯華涉不法賭博和清洗黑錢案於昨(28)日結束被告的答辯環節,今(29)起傳召37至41號證人出庭作證,其中39號證人缺席,餘下四人出庭。法庭按順序由第37號證人,太陽城會計總監開始作證。第37號證人自2007年入職太陽城,直至2021年11月離職,在職期間的工作內容主要負責計算員工薪金、排更表、到銀行辦理薪金自動轉帳手續。
檢方提問37號證人,「賭底面」公司「天象」和「天貿易」屬第五嫌犯張志堅,太陽城集團是否與「天象」和「天貿易」有關聯?證人回答指,在職期間,除了安排太陽城的員工出糧外,亦經常收到上級指示,協助兩間公司的員工出糧事宜。而兩間公司出糧的問題,一般會詢問張志堅,但以自己所知,張志堅不是太陽城的員工。
證人又指,自己不記得從何時起幫助「天象」和「天貿易」處理會計業務,每次幫張志堅完成出糧報表後,會收到幾千至一萬不等的「Tips」,但强調没有幫太陽城以外的公司做過會計工作。而律師梁永本詰問時提及「兩間公司分別在2013、2014年和2017年成立,點解你話幫佢地做咗好耐野?你係司警度落嘅口供好似同庭審有啲出入」。證人模糊地指「公司未成立前,戈時系叫做營運部阿嘛」,後來又改口「兩間公司成立後再為張志堅提供會計服務」。
同時證人又指,於太陽城任職期間,曾聽說過「小李組」,在自己的認知中「小李組」即是「食貨公司」。證人又供稱「天象」和「天貿易」兩間公司的營運人員,其實是太陽城營運部的員工。而證人即將結束作證時,第一被告周焯華突向庭審提出申請,指有問題詢問37號證人,法官截停道「你唔可以直接問證人問題,你只可以透過律師提問」。並給予五分鐘時間,讓周焯華與代表律師梁永本溝通。
而第38號證人作證時指,第五嫌犯張志堅是兩間公司的負責人。其後檢方續問,「主太營」、「新小李」和「博濠」均是「食貨公司」,這些公司是屬於誰?38號證人支吾以對,檢方見狀提醒「你吾好隱瞞喎,刑事黎架喎」,證人才回答「主太營屬於太陽城」,面對檢方的追問,證人續指「可以講話系屬於周焯華先生囉」。
證人又指,任職期間主要職責是賭場月結數,同時會幫助「天象」和「天貿易」做每月「總贏輸數」。證人又供稱知道上述兩間公司是從事「賭底面」,又指裡面員工即是太陽城營運部的員工,自己只是聽從上司,即第八嫌犯王柏齡安排到兩間公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