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生的12歲初中生涉嫌性脅迫一名三歲女童的案件,社會震驚,然後指定動作是有社會輿論大力要求檢討兒童保護的機制。可是,這裡案件揭示的究竟是何種保護需求?首先,12歲初中生其實還算是兒童,今年4月另有一宗13歲初中男生性侵同齡女網友,加害與被害者都有年輕化趨勢。其次,案件在氹仔一間圖書館的兒童廁所發生,與女童同行的五歲男童亦目睹事發經過,涉嫌男童在其他男童目擊下作案,說明他有可能沒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按照其他地方的一些相類案例,男童有可能會模仿一些戲劇暴力情節而在現實中無法判斷自己行為的傷害性。
針對兒童性侵案,其實有兩種情況需要分別處理。如果施暴者是成年人,檢討以至加大懲罰也許是一個主要方向。可是,如果加害者未成年,甚至像這兩個個案,涉嫌是仍未達刑事歸責年齡的兒童和青少年,教育或教化就會非常重要。過去三年,經濟下行、疫情管控加強、身心壓力加重,不少家庭都受到挑戰還會有兒童與未成年人的照顧問題。同一時間,兒童在網課以及留守家中時間大增的背景下,其實會接觸不少過往不容易接觸到的資訊。不少研究早已說明,在小幼階段開展性別平等教育,對兒童、青少年尊重異性的身體和意願都有正面作用。社交媒體帶來的資訊衝擊,早已對兒童和青少年構成正反兩面的影響,更好的出路不是嚴刑峻法,而是媒體通識教育,讓兒童與青少年盡早明白媒體以及社交媒體對他們的可能影響,這樣,我們的下一代,才有更大機會不受誤導和傷害的健康成長。
公民力量會長林玉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