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30億人民幣內蒙古

「第一貪官」被判死刑
29/0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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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貪官」被判死刑

據央視新聞報道,任內貪腐30億元(人民幣,下同)的內蒙古第一巨貪、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前書記李建平,經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審理,27日宣判,李建平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縱容黑道一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貪污所得及孳息、挪用公款予以追繳,發還被害單位,對其受賄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對其他同案被告分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案情指,李建平2016年至2018年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國有資金14.37億餘元,其中2.89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此外,他2009年至2014年利用擔任呼和浩特春華水務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及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收受財物共計5.77億餘元。由2006年至2016年,他本人或夥同他人挪用國有公司公款共計10.55億餘元,其中4.04億餘元案發前尚未歸還。法院認為,李建平一人犯數罪,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內蒙古自治區法院27日判處李建平死刑。 (央視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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