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 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 10 條和第 14 條的規定,自 2022 年 9 月 25 日凌晨 1 時起,新增或取消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人士,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 7 天,但最短不少於 5 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 3 天;而所有曾經到過相關風險區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 7 天,立即接受一次及按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 1、2、4、7 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直至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 7 天的防疫措施: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華富街道、福田區華強北街道;
天津市東麗區張貴莊街,河東區二號橋街道龍峰馨園、上杭路街道金灣公寓、中山門街道和悅家園、富民路街道萬隆濱河新苑,河西區尖山街;
四川省遂寧市安居區;
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來鳳縣;
貴州省畢節市納雍縣。
(二)取消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
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
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遵義市播州區轄區;
北京市大興區亦莊(地區)鎮,朝陽區平房(地區)鄉;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區,承德市高新區;
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額濟納旗;
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
(三)取消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必須遵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 7 天,但最短不少於 5 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 3 天的防疫措施: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