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9月24日凌晨1時起,新增或取消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人士,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但最短不少於5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3天;而所有曾經到過相關風險區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立即接受一次及按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1、2、4、7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直至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7天的防疫措施:
天津市西青區赤龍南街親和良園小區、精武鎮智達里小區,河東區二號橋街道福東里東區、上杭路街道芳水河畔家園、大直沽街道文華里、中山門街道互助南里、唐家口街道欣榮馨苑、常州道街道東惠家園、常州道街道朝華園、富民路街道棉三四工房,河西區梅江街天灣園,南開區萬興街蘇堤西里小區;
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海原縣;
甘肅省白銀市靖遠縣;
河北省辛集市;
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
(二)取消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梅林街道;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翁牛特旗、松山區;
陝西省寶雞市陳倉區、高新區、岐山縣,商洛市丹鳳縣;
貴州省貴陽市修文縣;
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廊坊市三河市,承德市雙灤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採取和中國內地特定區域有關的防疫措施表格,可進入以下連結查閱最新資訊:https://www.ssm.gov.mo/apps1/gcs/medobs/ch。(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