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9月23日凌晨1時起,新增或取消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人士,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但最短不少於5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3天;而所有曾經到過相關風險區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立即接受一次及按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1、2、4、7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直至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7天的防疫措施:
雲南省臨滄市鎮康縣,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瑤族傣族自治縣;
天津市東麗區東麗湖街道,西青區大寺鎮,河西區尖山街五一家園小區;
四川省遂寧市船山區;
江蘇省南通市啟東市;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市。
(二)取消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廣東省江門市台山市台城街道;
天津市河西區東海街九江里、掛甲寺街;
北京市通州區宋莊鎮;
陝西省商洛市商州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青羊區。
(三)取消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必須遵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但最短不少於5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3天的防疫措施:
海南省三亞市天涯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錦江區。
(四)取消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翌日起計第7天或之前期間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須留意自身健康狀況,期間澳門健康碼不變黃色,但應主動立即接受一次及按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1、2、4、7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直至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7天的防疫措施:
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策克口岸經濟開發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採取和中國內地特定區域有關的防疫措施表格,可進入以下連結查閱最新資訊:https://www.ssm.gov.mo/apps1/gcs/medobs/ch。(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