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布,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9月22日凌晨1時起,新增或取消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人士,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但最短不少於5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3天;而所有曾經到過相關風險區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立即接受一次及按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1、2、4、7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直至離開相關風險區翌日起計第7天的防疫措施:
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中寧縣;
甘肅省酒泉市肅州區;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東風區、郊區,哈爾濱市香坊區。
(二)取消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貴定縣,遵義市紅花崗區,貴陽市觀山湖區;
陝西省寶雞市金台區;
天津市南開區體育中心街陽光壹佰小區、向陽路街雲陽里小區;
甘肅省慶陽市西峰區;
江西省贛州市經開區。
(三)取消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必須遵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但最短不少於5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3天的防疫措施:
西藏自治區那曲市色尼區;
海南省東方市,儋州市市轄區那大鎮、新英灣辦事處。
澳門特別行政區採取和中國內地特定區域有關的防疫措施表格,可進入以下連結查閱最新資訊:https://www.ssm.gov.mo/apps1/gcs/medobs/ch。(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