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焯華否認控罪:

「太陽城集團無必要賭底面」
20/0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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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城集團無必要賭底面」
「太陽城集團無必要賭底面」

原太陽城集團創始人周焯華案昨(19)日下午開審,第一被告周焯華在庭上否認不法經營賭博及清洗黑錢等控罪,強調並未參與「賭底面」,並指其電投業務早在2015年已轉至菲律賓,是得到菲律賓當地政府容許,其後已轉手,不會從事澳門法律不容許的生意。周焯華說,太陽城集團根本無必要做賭底面等犯罪行為,並强調他從事博彩事業14年,在內地乃至全球從未收到過任何違法舉報。昨日庭審於傍晚6時許結束,今日下午續審。

周焯華案昨日下午正式開庭,懲教署囚車駛入法院。(郭善如攝)

昨日開庭主要審理第一被告周焯華,涉及賭底面資金交易、網投電投、洗黑錢等犯罪行為。關於清洗黑錢,檢方指周焯華讓賭客利用內地資產歸還賭底面債務,周焯華回應稱是認為相關業務有投資價值,強調涉及款項只是作融資用途。他指漢飛項目的老闆周擁軍(第21被告,缺席)並無欠太陽城賭債,他融資了十多億在漢飛項目,形容自己是「白武士」,幫助對方償還欠他人的債務。自身開設的融資公司在香港有金融牌照,珠海橫琴有資產管理牌照,又說「無人會咁戇居攞十幾億出來開一間收數公司」。

周:一直勸喻屬下不要觸法

檢方續提問周焯華,並展示從周焯華手機聊天應用軟件中截取的多個錄音、文字信息和通話紀錄,認為有大量資料和證據顯示第一嫌犯周焯華便是賭底面資金的分配者。

其中一段電話監聽內容為周焯華早年與下屬的一段通話紀錄,懷疑有關對話涉及賭底面交易。周焯華解釋表示,對八年前的記憶已十分模糊,並指對話中分成比例是出自於對賭客信貸紀錄的建議,而不是檢方所指的賭底面分成比例。當遇到有信貸問題的客人,下屬便會致電請示他。

周焯華由始至終否認參與犯罪,聲稱當時甚至一直勸喻手下不要作任何觸犯法律的行為,當檢察官問到賭底面項目由誰負責,周焯華指項目的主要實施者可能是第五被告張志堅。周焯華認為太陽城集團根本無必要做賭底面等犯罪行為,並强調他從事博彩事業14年,在內地乃至全球從未收到過任何違法舉報。辯方:控方證據力度不足辯方律師曾於開庭前發表補充答辯,指檢方單憑一些單據、聊天紀錄就對嫌犯作出指控,有關證據力度不足,認為檢方需出示有法人簽名的正式文件才能證明其觸犯法律的犯罪行為。

同時檢方提到,周焯華在未獲得澳門政府經營批給的前提下,經營電投及網投。懷疑周焯華自2014年起領導不法經營賭博集團,共同利用「太陽城集圉」的名義,經營在菲律賓、越南和東埔寨娛樂場的電話投注平台「SCM」、「SCDN」、「SCPP」,安排賭客可透過電話投注方式,藉以吸引不方便來澳的太陽城賭客,可直接使用在澳門「太陽城貴賓會」帳戶內、本應用在澳門娛樂場進行投注的賭資,在其他國家以網絡方式進行百家樂幸運博彩。並將SCM、SCDN、SCPP及「好e投」整合成「聯盟e城」手機應用程式,並提供多語版本及進行推廣。

電投業務已轉至菲律賓並轉手

同時檢方亦指電投系統共有兩個,分別是菲律賓和澳門的系統,提出是否大陸客,甚至全球客戶只要撥通電話即可下注?周焯華回應指,兩套系統為獨立系統,兩者之間並不互通。而賭客電投時是直接使用在澳門「太陽城貴賓會」帳戶內的賭資,或以信貸方式供客人下注。他否認從事網投,强調電投業務在2015年已轉至菲律賓經營,其後更是轉手他人,但當時沒有簽署任何轉手文件。他強調電投是得到菲律賓當地政府容許,並按時繳納當地稅賦,他稱,不會從事澳門法律不容許的生意,亦沒有太陽城員工在內地從事賭博宣傳活動,對有公關推廣並招攬客人的事宜毫不知情。

本案合共21名被告,其中周焯華等多名被告已由去年11月29日羈押至今約九個月。控罪指他以太陽城集團及貴賓會名義,與其餘被告經營「賭底面」生意,並涉及在菲律賓、越南等地開設賭博網絡平台。在2013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間,涉及賭底面的賭資高達8,237.74億港元,至少賺取215.21億港元的不正當利益,導致政府損失82.6億港元的博彩稅收。

周焯華妻子陳慧玲昨日亦到場旁聽。(郭善如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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