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新網》報道,一份民事裁定書近日在社交平台上引發關注,裁定書紀錄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長白新村派出所兩位民警及同伴曾於2017年在閔行區一間食肆消費大王蛇、眼鏡蛇及飛天茅台,未支付5688元人民幣餐費。
事後飯店老闆因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定罪,於2017年9月22日被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又15日,並處罰金1,000元人民幣。
時隔五年,飯店老闆向寶山區法院起訴,向上述民警討要餐費,一審法院認定當年警察就餐「是刑事偵查行為」,駁回起訴。
《財新網》聯繫到在上海閔行區開飯店的涉事老闆葛青松,對方證實確有此事,並表示不服,已經上訴。「大皖新聞」致電寶山區法院被告知,「我們不接受採訪,採訪需要和領導聯繫」。(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