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宣傳修國安法效益不大

黃少澤:臨時限制離境屬預防措施 最長五日
09/0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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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少澤:臨時限制離境屬預防措施 最長五日
黃少澤:臨時限制離境屬預防措施 最長五日
黃少澤:臨時限制離境屬預防措施 最長五日

邱庭彪表示,冀政府解釋是次修法引入「臨時限制離境」措施的目的。(陳宇東攝)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指,臨時限制離境屬預防措施,最長五日,若司法機關認為無需限制離境,亦可採取其他強制措施。(陳宇東攝)

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公開諮詢行政法務界別專場今(9)日下午3時在中葡平台綜合體舉行,一現場約200人出席。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指,臨時限制離境屬預防措施,最長五日,若司法機關認為無需限制離境,亦可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亦有與會者建議「抖音」等平台宣傳修改《國安法》,但黃少澤認為效益不大。

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邱庭彪表示,冀政府解釋是次修法引入「臨時限制離境」措施的目的,以及被限制離境的人士會有何保障。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稱,現行《刑事訴訟法典》中規定的限制離境措施具強制性,由法官作出命令實施,前提是涉及人士有案件,有可能判處徒刑及具危險性等。修法引入「臨時限制離境」措施則有所不同,是基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人士,一旦允許其離境,就難以再作追查,故有必要建立相關制度,在相關人士未被列為嫌犯前,讓警方有足夠時間立案,故這屬預防性措施,而措施需獲得司法機關批准,警方不能自行決定。

黃少澤指,強制措施最高可實施長達三年,但該預防性措施實施時間較短,初步設計是第一次限制最長三日,第二次可續期兩日,即最長時間為五日,若司法機關認為無需限制離境,亦可採取其他強制措施。相關措施亦只是限制離境,相關人士其他權利和自由均不受影響。

另外,亦有與會者建議當局透過「抖音」等平台拍片宣傳修改《國安法》內容,可以讓身在內地的澳人亦能了解相關情況。黃少澤稱,意見雖好,但認為效益不大,也非當局目的,因為是次諮詢主要是聽取澳門居民或在澳的其他人士意見。 (編輯:陳宇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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