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於今年8月17日正式生效實施。新法主要優化審批工程計劃、發出工程准照程序,及對樓宇的維修保養、非法工程的監管等方面訂定明確的處理措施和相應的處罰程序。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昨(7)日邀請土地工務局城市建設廳廳長劉國權、土地工務局城市建設廳監察處處長李建豐等嘉賓,與聽眾探討有關新法的實施情況。
上月正式生效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加強打擊非法工程,對工程所有人及負責施工的實體加大罰款。(資料圖片)
劉國權表示,新法明確樓宇的維修保養責任和規定,以及加強對非法工程的監管。其中加強打擊非法工程,對工程所有人及負責施工的實體加大罰款,自然人可被罰款5,000至100萬元(人民幣,下同)不等,法人罰款高至200萬元;若違法人不遵守當局發出的拆卸令,尚可被科處罰款5,000元至50萬元不等。他指,過去罰則的成本低,安裝「花籠」的成本與罰則成本不成比例,而現時新法大幅加大罰款,相信具有一定的阻嚇力,希望通過新法有助勸喻市民清拆僭建物。
劉國權強調,當局一直是恆常打擊非法工程,並重點打擊新增的非法工程個案。他又稱,當局接到舉報後會現場調查,若查證相關非法工程正展開便可即時開展程序,而針對現存的非法工程,當局也會透過系列程序通知違法者拆卸或相應處罰。
僭建物不可能全由政府清拆
本澳樓宇僭建物隨處可見,情況嚴重,劉國權表示,本澳有很多不同類型的違建物如僭建「花籠」等,若全部由政府清拆或不太可能。當局會先作呼籲和通知,有不少業主及商戶提出自願清拆。
違規個案按輕重緩急處理
節目中,有聽眾關注去年年底向工務局投訴違規建築物,惟至今仍未跟進。劉國權回應表示,個案會按輕重緩急處理,會以樓宇安全、有傳播風險的環境衛生問題為先。對於已開立的卷宗不會消失,但難以提供處理個案時間的服務承諾,當局會用評級機制分流不同卷宗,若個案嚴重性加大,令樓宇安全出問題,便首先會處理有關個案。
有聽眾關注若業主在購買單位時,天台已存在僭建物是否會被強拆。劉國權指,天台屬於逃生通道,法律規定是不能僭建,若新業主購買樓宇時違建物已存在,有責任要清拆,否則會被罰。
土地工務局城市建設廳廳長劉國權、土地工務局城市建設廳監察處處長李建豐與聽眾探討《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實施情況。(網頁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