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2008年頒布批示指東望洋燈塔周邊限高只有52.5米,在東望洋斜巷的爛尾樓一直停建至今,早前工務局經諮詢文化局後,決定允許已停建八年的建築物按維持現有的81.32米高度復工,至於會否違反現時限高52.5米的行政批示成疑,亦引來許多市民的揣測。
文化局局長吳衛鳴回應記者提問時解釋,此個案已拖了頗長時間,相信政府想盡快完全該項目,而現時的爛尾樓地盤影響景觀、衛生及途人,需要加快處理。吳衛鳴引述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的意思指,批出126米高建築物的時間是在限高52.5米行政批示前發生,認為要尊重事實,因此不反對相關部門保留現時高度的決定,吳衛鳴稱,「唔想見到咁肉酸」,希望把封圍外觀處理好。
被問到有否違反行政批示,吳衛鳴表示,文化局提出建議時亦綜合許多考慮因素,並重申已禁止該建築物再往上興建,而將來爛尾樓若重建的話會嚴格執行限高52.5米,而現時高度是存在的客觀事實,亦不考慮要求承建商遷拆。
至於會否擔心再有團體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投訴,吳衛鳴稱,政府跨部門小組已考慮多方面因素,問到會否擔心被世遺除名?吳衛鳴認為文化局已作充分考慮,猜測性問題難以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