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講場》探討修改《國安法》

政府冀諮詢期集思廣益完善法案
01/0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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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冀諮詢期集思廣益完善法案

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現正展開公眾諮詢,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邀請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邱庭彪、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李煥江、司警局局長薛仲明、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等嘉賓,與聽眾探討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

薛仲明表示,近年國際和周邊安全形勢發生較大的變化,尤其外部勢力危害國安行為變本加厲,同時以非暴力的不法手段實施,本澳於2009年實行的《國安法》已不能完全滿足今時今日國安工作面臨的挑戰,因此本澳《國安法》有必要與時並進,作出修改以滿足維護國安需要。政府希望充分聽取社會各界和團體意見,在45天諮詢期內集思廣益制定草案文本。

曾翔表示,是次修法也有修訂部分罪行的規定,例如新增「教唆或支持叛亂」罪等。他指出,目前刑法典對於教唆行為未有要求在「公然」或「私下」教唆,未能有力回應單獨教唆犯罪行為,建議政府要強化將不論任何方式教唆他人作出叛國、顛覆活動、分裂國家行為都會獨立成罪。他又強調,政府並非將現時法律無規管行為標籤為教唆,而是將有關行為獨立處理。

定罪過程嚴謹且設上訴機制

邱庭彪表示,市民無需要擔心很容易觸犯有關法例,因為滿足要「故意」意圖才會構成犯罪。他認為,本澳法律制度嚴謹,由警方執法、檢察院偵查、再到法院調查及判決都相當嚴謹,本澳法律有良好傳統,市民要有信心。他又補充表示,在有判決後,法院亦設三級上訴機制,市民有辯護權,亦可請律師辯護。

李煥江則認為,本澳重視居民基本權利,如《刑法典》中的罪刑法定原則等,要構成犯罪須符合所有主觀及客觀要件,只要沒有作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居民不會因單以思想而被入罪。

情報通訊截取可用作預防

另外,在節目中,有聽眾致電提出關於「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已生效,為何在修改國安法內還要引入「情報通訊截取」措施?薛仲明回應表示,通訊截取法律制度是賦予當局在偵查過程中蒐集證據;而「情報通訊截取」是預計國家安全受到威脅,而這些威脅極具隱閉性,有關措施是預防性的情報蒐集。他指,當有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發生後,對國家或特區的傷害是無法彌補,不少國家也有採取「情報通訊截取」第一時間阻止禍害發生,使破壞減至最低。

(左起)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李煥江、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常務副理事長兼秘書長邱庭彪、司警局局長薛仲明、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出席電台節目,與聽眾探討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 (網頁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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