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日前在超市購買一瓶酸奶後,發現超出保質期一分鐘,於是將商家告到法院,最終獲賠400元(人民幣,下同)。此事昨日(3月31)日登上微博熱搜第一,有人批評「就是想要點錢」,但也有人認為「這當然可以了,核酸過了一分鐘都不好使了」。
據《九派新聞》報道,寧波鎮海的小李(化名)在超市選購一瓶4.9元的酸奶,結賬時收據小票顯示結賬時間為晚上8時29分,他隨後發現保存期限為21天,截至時間到當晚8時28分,也就是已經過期一分鐘。小李於是決定向超市索賠1,000元。超市則表示:「退貨可以,賠償沒有。」雙方多次交涉無果後,小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超市賠償。在調解員的勸說下,最終超市同意賠償小李400元。
浙江豐積信律師事務所主任顧猛指出,小李從付款取得商品的那一刻起,所有權就由超市所有轉移到小李所有,風險責任也至此轉移,「即便相差一秒鐘,超市也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浙江男子在超市買到過期一分鐘的酸奶,獲賠400元。 (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