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仲裁優勢多倡推廣

婦聯試行家庭糾紛調解
26/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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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試行家庭糾紛調解

「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秘書長馮健埠及婦聯北區家庭服務中心主任朱愛莉,昨天(26日)同時呼籲政府推出相關配套指引,推廣調解和仲裁制度,減輕法院壓力。

馮健埠及朱愛莉昨日在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調解和仲裁制度在澳門的運作情況。馮健埠指出,仲裁制度相對「打官司」彈性,除具「保密性強」、「時間短」、「一裁終審」外,最大優勢在「自願原則」,必須徵得雙方當事人自願同意才能啟動仲裁制度,有別於法院訴訟程序。但本澳目前透過調解制度解決紛爭的利用率低,希望當局未來加大宣傳普及制度。

世貿仲裁中心秘書長馮健埠(左)和婦聯北區家庭服務中心主任朱愛莉(右)昨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與聽眾探討調解和仲裁制度。 (劉凱輝攝)

盡快推行家事調解

有市民指出,仲裁和調解運用在本澳較冷門。馮健埠指出,仲裁對解決商業糾紛很有優勢,一般不複雜的個案可在三個月至半年內處理,縮短了在法院訴訟的時間。亦有市民認為,本澳樓宇管理仲裁個案偏少,與社會氛圍和法律配套有關,希望政府推廣調解和仲裁制度,減輕法院壓力。馮健埠回應稱,調解可以在雙方最大利益下解決紛爭,本澳在調解和仲裁制度的使用率偏低,與居民的素養和公民意識有關,否則再完善的制度亦沒有人使用。

馮健埠透露,政府曾表示先試行家事調解,他認為家事推行調解能有效解決家庭爭議,希望能盡快推行。朱愛莉則表示,婦聯在家庭調解上在試行階段,現時已開辦兩期培訓班,由於實際操作上有擔憂,並未廣泛推行,希望政府能進一步推廣調解,以及推出相關配套指引。朱愛莉又反映,本澳現時仍未有一套完善的家事調解制度,社工處理家庭糾紛時,往往由於當事人難以放下情感,且男方多數感覺社服機構偏幫女方,故影響處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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