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張家港12隻貓上月被拍賣,用以償還債權人的資金。(小紅書圖片)
江蘇省張家港上月發生「主債貓還」現象,12隻貓被拍賣用以償還債權人的資金,據悉,這符合內地民事執行相關法律,並不違法。
據南方周末報道,8月27日江蘇省張家港市法院發起的司法拍賣中,12隻被拍賣的寵物貓有11隻成交,其中一隻起拍價為1,000元(人民幣,下同)的藍金小公貓最終以4080元成交。
報道稱,拍賣的起因是陶某向原寵物貓主人黃某支付81,250元購買品種貓,但黃某最終並未賣貓,且只退還1,250元。之後陶某將對黃某的債權轉讓給其母季某,季某向法院起訴黃某。張家港市法院受理後,發現黃某沒有其他可執行財產,便查封他正在販售的12隻寵物貓,進行司法拍賣。
報道稱,這並內地首度拍賣寵物貓,2019年9月,江西南昌海關就曾罰沒走私物資緬因貓、德文貓等5隻寵物,進行公開拍賣。其中一隻緬因貓因撞臉明星易烊千璽,最終以2.75萬高價成交。除了貓、狗之外,曾被拍賣的活物還有金龍魚、梅花鹿等,以及牛、馬、驢等家畜,甚至連「在養野豬」、駱駝都被拍賣過。
報道引述北京航空航太大學民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琦指出,現行內地關於民事執行的規定中,沒有針對寵物的特殊規定,寵物和普通動物一樣,都是可以被執行的個人財產;而北京市大興區法院執行局法官趙鑫則指出,目前活物拍賣的案件並不多,大興區法院一年執行的案件數量大約有2萬宗,其中活物拍賣的案件也只有一兩宗。(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