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獲細則性通過

多名議員關注保養及檢驗歸責問題
29/0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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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議員關注保養及檢驗歸責問題
多名議員關注保養及檢驗歸責問題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若管理機關無法解決升降機安全問題,責任最終還是會落在小業主的肩上。(郭善如攝)

修改《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法案獲細則性通過,議員李良汪、林宇滔關注權責問題,大廈管理機關排在小業主前,若升降系統出現故障或安全問題,管理機關是否需負全責?議員李靜儀認為第一責任人若發現升降設備有異常,就算檢驗合格證明書失效,亦有責任去處理和解決問題,建議政府在法案中明確有關執行條文,並加强宣傳工作。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稱,分層樓宇中,有升降機、消防系統、水電設施都屬這個大廈,法案亦有列出公共地方管理條文,小業主可委托管理公司對大廈進行管理,並由業主自行決定賦予權限的多或少,但羅立文表示,若管理機關無法解決升降機安全問題,責任最終還是會落在小業主的肩上。升降設備屬各業主共同財產。同時他强調若大廈沒有管理機關,在執行罰款時亦需由業主管理委員會負責。

有關電梯保險問題,羅立文解釋稱政府已與保險公司溝通,對方回應表示澳門未曾推出有關類型的保險產品,認為在實際操作上亦較難實行;另外有議員關注政府人手短缺的情況,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回應指,全澳已登記的電機工程師、機電工程師、機械工程師約有730多人,但全澳有近10,000部升降設備,在工務局注冊的升降機技術員只有300多名。羅立文稱現時責任機關部門人手少於30人,技術人員更是不足20人,確實存在人手不足的情況,未來不排除會聘請第三方公司支援。(編輯:郭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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